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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新闻 · 资料整理

辽宁丹东法院宣判北京大学原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26年8月24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法院认定任羽中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95万余元,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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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此次宣判标志着该案件的刑事审理阶段进入了明确的法律后果确定期。

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任羽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这一判决直接确认了任羽中在相关职务行为中的法律责任和刑事处罚力度。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的事实指出,时间跨度为2006年至2025年间。在此期间,被告人任羽中利用担任北京大学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一系列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总额共计折合人民币3195万余元。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任羽中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因此依法应予以惩处。法院的认定直接指向了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性质。

在量刑情节方面,法院判决指出,鉴于任羽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以及积极退赃等表现,法院可以对其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自首和积极配合调查的考量。

回顾案件的时间线,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从开庭审理到最终宣判,时间跨度显示了司法程序推进的完整性。此次一审宣判发生在2026年8月24日。

在事件细节上,需要注意的是,任羽中利用的职务便利涵盖了北京大学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大学党委常委以及副校长等多个层级和部门的职位。这些职位的叠加使用构成了其犯罪行为得以实施的制度性基础。

从影响分析角度看,此次判决结果对高校内部管理规范和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提出了明确的警示信号。它强调了在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敏感领域,任何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读者提示:本次报道基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4日的一审公开宣判结果。此判决涉及受贿罪的认定、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的考量,是司法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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